
2026年1月1日,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正式生效,其中第八十条的修改堪称“网络清朗第一枪”——删除了原条款中“公共场所”的场景限制,明确规定:利用信息网络、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,无论微信群聊、朋友圈还是一对一私聊,一律构成违法。这意味着,“私下发没事”的侥幸心理彻底失效,网络空间再也没有“法外之地”,每一次信息发送与转发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。

一、新规核心突破:从“公共场所”到“无死角管控”
此前,原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对传播淫秽信息的处罚限定在“公共场所”,导致不少人误以为“私聊属于私密空间,传播此类信息不违法”。但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,微信、QQ等通讯工具成为日常交流的主要载体,私密场景下的淫秽信息传播逐渐成为乱象源头,不仅污染网络生态,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。
此次修订直击痛点,实现三大突破:一是违法判定无场景限制,无论公开群聊还是私密私聊,只要传播淫秽信息,即构成违法,哪怕信息撤回,传播行为已经发生,仍需承担法律责任;二是处罚标准明确且严格,一般情节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也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至3000元罚款;三是特殊群体从重处罚,若传播对象涉及未成年人,或传播内容诱导未成年人参与,将依法从重追责,绝不姑息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“刑事衔接”机制:如果传播淫秽信息达到一定数量、形成传播链条,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,将不再局限于治安处罚,而是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三百六十四条,构成“传播淫秽物品罪”,面临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。此前已有案例显示,某网民通过微信私聊向30余人发送色情视频40余部,最终被认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二、厘清边界:这些“擦边内容”,都算“淫秽信息”
很多人对“淫秽信息”的认知仍停留在“赤裸裸的色情视频”,但法律界定的范围远比想象中更广。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、声讯台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结合新规精神,以下几类内容均属于“淫秽信息”,绝对不能发、不能转:
一是露骨色情载体,包括但不限于直白展示性行为、性器官的图片、视频、音频,以及详细描述性行为过程的文字内容,这类内容直接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,是明确的违法红线;二是隐晦性暗示内容,比如带有明显性挑逗意味的表情包、低俗段子、“擦边”短视频,虽然未直接展示色情场景,但通过文字、画面暗示性行为,足以引发他人不健康联想,同样属于淫秽信息范畴;三是诱导性色情链接,包括跳转至色情网站的链接、售卖色情视频的二维码、邀请加入色情群组的邀请码等,此类行为属于“传播淫秽信息的延伸”,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需要特别提醒的是,“是否出于盈利目的”不影响违法判定。哪怕是无偿向他人发送、转发淫秽信息,哪怕没有获取任何利益,只要行为发生,就构成违法。此前有网民因“觉得好玩”,在同学群里转发了3条色情视频,虽未盈利,但仍被公安机关处以10日拘留、2000元罚款的处罚。
三、责任连带:群主、管理员,这些责任你躲不掉
新规明确了“谁建群谁负责”“谁管理谁负责”的原则,群主、群管理员若未履行管理义务,放任群内传播淫秽信息,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具体来说,群主和管理员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:
一是主动管理义务,需要定期巡查群内内容,及时发现并删除淫秽信息、色情链接等违规内容;二是违规处置义务,对发送违规信息的群成员,应及时进行警告、劝阻,若对方拒不改正,需果断将其移出群组,切断传播渠道;三是报告义务,若群内出现大量淫秽信息,或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传播行为,应第一时间向微信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,不得拖延、隐瞒。
现实中已有惨痛教训:某家长群群主因长期未管理群聊,导致群内成员频繁发送色情图片和视频,累计传播达百余次,群主因“放任违规行为”被公安机关处以5日拘留,并被要求公开道歉。因此,无论是工作群、亲友群还是兴趣群,群主和管理员都不能当“甩手掌柜”,一旦履职缺位,就可能沦为违规行为的“帮凶”,付出法律代价。
四、避坑指南:这4个误区,千万别踩
误区一:“私下发,没人知道”
很多人认为一对一私聊具有私密性,不会被发现,但事实恰恰相反。微信等通讯工具会留存相关聊天记录,一旦对方举报,公安机关可依法调取证据,实现精准查处。此前有网民通过微信私聊向他人发送色情视频,被对方举报后,警方通过聊天记录核实了违法事实,最终对其处以12日拘留。
误区二:“撤回了就没事”
信息撤回仅能让对方无法查看,但传播行为已经完成,聊天记录的后台数据依然存在,无法改变违法事实。哪怕是发送后立即撤回,只要被对方截图留存证据,或被平台监测到,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。
误区三:“转发一次不算严重”
新规对传播次数没有“最低门槛”,哪怕只转发一次淫秽信息,也构成违法。如果转发的内容被二次、三次传播,传播链条延长,还将被认定为“情节较重”,面临更严厉的处罚。
误区四:“只发文字不算淫秽信息”
法律明确规定,“淫秽文字”同样属于淫秽信息范畴。比如发送详细描述性行为的段子、带有性暗示的低俗顺口溜等,哪怕没有图片、视频,也可能构成违法。
五、实操手册:遇到违规信息,这样处理最稳妥
1. 自身避坑:三问自查法
发送或转发信息前,先问自己三个问题:是否露骨展示或暗示性行为?是否可能对他人造成不良影响?是否违反公序良俗?只要有一个答案是“是”,就坚决不发、不转。
2. 群内处置:四步处理法
作为群成员,发现群内有淫秽信息时,应立即截图留存证据,提醒群主或管理员清理;若群主未及时处置,可直接向微信平台举报该群组;若涉及未成年人,需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作为群主或管理员,发现违规信息后,应立即删除内容、警告违规成员,若对方拒不改正,果断移出群组,并留存处置记录。
3. 被恶意发送:三步自保法
若收到他人恶意发送的淫秽信息,首先截图留证,包括发送者账号、聊天记录等;其次立即拉黑对方,防止其继续发送;最后通过微信“投诉”入口举报,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,避免信息扩散。
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私聊也不是“免责区”。新修订的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施行,既是对网络乱象的重拳整治,也是对每一位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。从2026年1月1日起,每一次微信发送、每一次信息转发,都需要绷紧“法律红线”这根弦。
无论是普通网民,还是群主、管理员,都应主动学习新规、遵守新规,不传播淫秽信息,不放任违规行为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。毕竟,一次侥幸的转发,可能换来的是10日拘留和罚款;一次疏忽的管理,可能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。转发提醒身边人,让我们一起远离淫秽信息,守住法律底线,共度一个安全、文明的网络新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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